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
市消保委各相关成员单位,各县(区)消保委、市消保委分会:
2022年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。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,凝心聚力建设放心满意消费环境,促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
持续打造公平、放心、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保障,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,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方面。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展现消费环境放心度、检视消费维权满意度的重要时间节点,是回应消费者关切、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时间窗口,是衡量担当作为、比拼履职能力的重要应考之日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意义,结合本部门、本行业的特色,精准精细推出集宣传、维权和服务于一体的系列活动,大张旗鼓激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,千方百计壮大消费维权推进力,为公平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见到新气象进一步筑实根基、打开局面。
二、坚持正向引导,全面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成果
受疫情影响,3月15日前后,市消保委将与舟山广电、大舟山网等知名媒体、论坛合作,通过点亮主题、发布成果、专题宣传、有奖互动等方式开展线上系列主题宣传。3月14日将联合相关成员单位,组织开展2022年纪念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网络直播活动。各赋有消费者权益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,也要抓住全社会关注“3·15”的有利时机,积极发挥传统媒体、新媒体和自媒体等平台优势,广泛开展场景式、互动式的成果宣传展示活动。要加大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浙江省实施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﹥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,通过以案释法、普法讲堂等形式,浓厚尊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。要加大放心消费行动、消费纠纷化解、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等方面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,通过小视频、“云展览”等形式,生动展现消费维权的成果实绩。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协同联动宣传的力度,共同策划推出亮点突出、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,展现全方位、整体化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风貌。
三、聚焦社会关切,着力优化消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
“3·15”期间是消费者反映诉求的高发期和消费负面舆情易传播敏感期。各相关部门要把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放在首要位置,全面畅通线上线下消费投诉举报渠道,确保PC端、移动端诉求反映平台无障碍运行,配齐配强力量,加强值守,及时组织调处,做到事事有回应、件件有落实、个个有反馈。
为及时掌握“3.15”活动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,请各相关成员单位,各县(区)消保委、市消保委分会填写《2022年舟山市“3·15”活动情况统计表》(详见附件,活动开始时间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决定,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3月18日),并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消保委秘书处,联系人:陈刚,联系电话:1395717698。
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
2022年3月7日
附件
2022年舟山市“3·15”活动情况统计表
填报单位: 日期:2022年3月18日
序号 |
类别 |
单位 |
数量 |
1 |
受理消费者咨询 |
起 |
|
2 |
受理消费者投诉 |
起 |
|
3 |
解决消费纠纷 |
件 |
|
4 |
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|
万元 |
|
4 |
发布消费提(警)示 |
条 |
|
5 |
开展线上消费教育活动 |
次 |
|
6 |
组织诚信典型宣传活动 |
次 |
|
7 |
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宣传活动 |
次 |
|
8 |
组织媒体专栏专题 |
个 |
|
9 |
媒体宣传报道 |
篇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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