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认定2021年舟山市消费教育基地的通知
来源:舟山市消保委点击:1835时间:2022-03-09
各县(区)消保委、市消保委分会、各有关单位:
为巩固和扩大我市消费教育宣传阵地, 根据省消保委《关于在全省深化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浙消保委〔2020〕24号)要求,进一步推动“定制消费”“体验消费”“智能消费”“时尚消费”“绿色消费”五大基地建设和“满意消费长三角”行动,经单位申报、形式审查、现场考察和会议研究,认定“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安全消费教育基地”等6家单位为市级消费教育基地,将授予“舟山市消费教育基地”牌匾。
望新认定的消费教育基地紧紧围绕功能定位,开拓创新,不断发掘新的消费教育资源,积极探索新的消费教育、消费体验方式和服务形式,落实消费教育长远规划和日常管理制度,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,开展面向更多人群的消费教育宣传工作,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科学、文明、理性、绿色消费理念,助力舟山“放心消费”、促消费作出积极贡献。
附件:2021年舟山市消费教育基地名单
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
2022年3月9日
附件
2021年舟山市消费教育基地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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