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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消保委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22年第三季度

来源:舟山市消保委点击:1818时间:2022-09-21

据全市消保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,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件,同比上升9.62%;解决282件,同比上升8.89%,投诉解决率98.95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,同比上升65.38%。其中,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9件,加倍赔偿金额4万元。

  

全市消保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表

    

2022年三季度

2021年三季度

变化幅度(%

受理数(件)

285

260

9.62

解决()

282

259

8.89

挽回损失(万元)

43

26

65.38

 

一、投诉性质分析

根据投诉性质分类,在所有投诉问题中,质量问题占51.23%,合同问题占14.04%,安全问题占8.77%,售后服务问题占7.72%,价格问题占7.02%,其他问题占6.32%,计量问题占2.46%,虚假宣传问题占1.75%,假冒问题占0.35%,人格尊严问题占0.35%。产品质量、合同和安全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,占投诉总量的74%以上。

按投诉性质分类比例图

投诉问题性质分类表

项目

2022

三季度(件)

占投诉

总量比重(%

2021

三季度(件)

占投诉总量比重(%

变化幅度(%

质量

146

51.23

86

33.08

41.1

安全

25

8.77

22

8.46

13.64

价格

20

7.02

23

8.85

13.04

计量

7

2.46

8

3.08

12.5

假冒

1

0.35

0

0

100

合同

40

14.04

67

25.77

40.3

售后服务

22

7.72

9

3.46

144.44

虚假宣传

5

1.75

2

0.77

150

人格尊严

1

0.35

0

0

100

其他

18

6.32

43

16.54

58.14

 

二、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

2022年第三季度,全市消保委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150件,其中食品类共71件,占商品投诉总量的47.33%,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。家用电子电器类、交通工具类、服装鞋帽类及食品类四类商品的投诉量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。

商品大类投诉量图



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

项目

2022

三季度(件)

占投诉

总量比重(%

2021

三季度(件)

占投诉

总量比重(%

变化幅度(%

家用电子电器类

23

8.07

15

5.77

53.33

服装鞋帽类

11

3.86

7

2.69

57.14

食品类

71

24.91

40

15.38

77.5

烟、酒饮料类

10

3.51

12

4.62

16.67

房屋及建材类

1

0.35

2

0.77

50

日用商品类

8

2.81

17

6.54

52.94

首饰及文体用品类

10

3.51

14

5.38

28.57

医药及医疗用品类

1

0.35

1

0.38

持平

交通工具类

15

5.26

8

3.08

87.5

农用生产资料类

0

0

0

0

持平

商品类总计

150

52.63

116

44.62

29.31

2022年第三季度,全市消保委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129件,服务类投诉中,生活、社会服务类投诉有115件,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89.15%,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。教育培训服务、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服务、销售服务及生活、社会服务类等四类服务投诉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。

服务大类投诉量图


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

项目

2022

三季度(件)

占投诉总量

比重(%

2021

三季度(件)

占投诉总量

比重(%

变化幅度(%

生活、社会服务类

115

40.35

116

44.23

57.53

旅游服务

0

0

0

0

持平

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服务

3

1.05

4

1.54

25

邮政业服务

0

0

0

0

持平

电信服务

0

0

0

0

持平

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

0

0

1

0.38

100

销售服务

3

1.05

0

0

300

教育培训

7

2.46

6

2.31

16.67

卫生保健服务

0

0

0

0

持平

公共设施服务

0

0

3

1.15

300

服务类总计

129

45.26

130

49.62

0.77

 

 

三、投诉热点分析

(一)生活、社会服务类投诉居各类投诉首位

三季度生活、社会服务类投诉共计115件,占总投诉量40.78%,居所有商品服务类别投诉首位,较去年减少1件。其中住宿服务42件,餐饮服务59件,占该类投诉87.83%。主要问题:一是因台风影响无法入住民宿申请退款被拒。程先生于727日在艺龙平台支付1338元订购了嵊泗县花鸟乡南枝名宿两个房间,因为有台风预警(台风桑达),申请退款,但平台和商家一起不作为,拒绝退款,要求相关部门协调退款事宜。调查调解,该民宿经营者取消订单,全额退还预付费用。二是有疫情影响无法入住。刘先生通过美团平台预订了815日普陀东港街道莲洋大观海景酒店的住宿,付款655元,突然被有关部门告知有新疆旅居史不能进舟山,其确有新疆、上海旅居史,无法入住酒店要求退款,但商家不同意,现要求部门协调退款。被投诉方同意全额退款,投诉人表示接受。三是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取消订单。舒女士通过“爱彼迎”平台预订普陀山合兴村芦干庵26号“海风微微禅语静轩客栈”716日的两间房,支付840元左右。但民宿表示有亲戚会入住,未经其同意,单方面取消其订单。其又预订其他民宿,支付1440元。现要求商家支付住宿费差额598元。经调解,客栈方愿意补偿投诉人300元,投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四是餐饮店海鲜类产品未明码标价。朱先生于623日晚在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276号“阿贵海鲜排档”点了一碗海鲜面,在煮面之前商家建议可以在面里加一只螃蟹,但当时并未告知价格,且店内没有张贴标价。在付款时被告知一只螃蟹需要多支付100元,其认为不合理。现投诉该商家没有明码标价,且要求部门协调退款。经调解,商家同意退款70元,双方达成和解。五是餐饮服务疑似发生食物中毒。柳先生一家三口从河南入舟旅游,73日在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滨港路御仙楼鲜排挡用餐,共花费299元,回程时一家三口都出现食物中毒症状,已就医,与商家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要求部门协调。经调解,被诉方同意赔偿医药费803.71元、补偿其他各项费用2100元,合计2903.71元,柳先生表示接受。

(二)食品类投诉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。

第三季度,全市消保委组织受理食品类投诉71件,占总投诉量24.91%,较去年增加31件,提高77.5个百分点,居所有商品服务投诉类别第二位。主要问题:一是食品发生变质现象。姚先生于7月下旬在定海区东门菜场小卖部购买倭井潭软糕3封,货值36元,于813日食用时,发现购买的糕点出现发霉变质,并于当日投诉。被投方认为倭井潭软糕从购买之日到食用之时,前后间隔较长,食品出现发霉变质有多种原因,不承认食品质量问题。经协商调解,被投诉人表示补偿300元现金,投诉人表示接受。二是价格收费问题。叶女士910日来电反映:其在普陀沈家门街道新街160号“华联超市”(天丰楼对面)购买食品,实际收费114.1元,但其计算金额之后发现总额为108余元,现要求部门出现场协调退费。经现场调解,商家退还56元。三是计量称重问题。陈女士于79日在岱山高亭人民路“岱山鲜日购超市”购买了一箱鸡蛋,零售价4.98元一斤,共计支付240元,商家表示一整箱鸡蛋重量49斤,但自行称重之后发现鸡蛋的重量和外包装的重量总共49斤,鸡蛋实际重量不足49斤,其当天晚上向商家反映此事,商家表示每斤4.98元的金额就是包含外包装的价格,其认为不合理,现要求部门协调商家退还多收的金额。经调解,被诉方同意退还26元,并向投诉人道歉。

(三)消费者网购商品投诉时有发生。

三季度除网络订房投诉较多外,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相关投诉也时有发生,主要问题有:一是购买海鲜存在一定风险。李女士826日在福建通过抖音平台在朱家尖莲花村里湾路20303室花费109元购买了螃蟹,到货后发现质量不达标,(没有肉,都是空壳,与商家宣传不符),与客服和商家协商退费被拒。现要求部门协调退费。经调解,被诉商家同意将海鲜购买费用全额退还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。二是购买商品延迟发货。赵女士于63日在拼多多电商购物平台的福临门新七天专卖店购买一桶食用油一,期间多次沟通催促发货,等待20天商家仍未发货。经过调解人员催促,627日投诉人称已收到货。三是网购商品质量问题。王先生817日左右在天猫平台上购买了“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”的鱼缸加热器,支付65元,使用22天后鱼缸加热器爆炸,鱼缸内的其他设备全部被污染无法使用,鱼缸内设备价值600元,鱼缸内的6条鱼全部死亡,向商家提出赔偿600元鱼缸内设备和650元(鱼缸加热器10倍赔偿)费用,商家仅愿意退还65元商品费用,其认为不合理,要求部门协调赔偿。经调解,被诉方同意赔偿消费者620元,王先生表示接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