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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保委动态

普陀圆满完成2022年度放心消费单位体验评价

来源:普陀区消保委点击:1350时间:2022-11-03

为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建设质量,确保全面完成 2022 年度放心消费建设任务,根据市消保委《2022年度舟山市放心消费单位体验评价工作方案》要求,区消保委于10月17日--23日组织消费维权义工,对市消保委抽取的放心消费商户进行消费体验评价。共体验评价放心消费单位122家,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75家;1家放心消费单位未通过,3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评价未通过,其余118家放心消费及无理由退货单位评价通过。

 

为了确保体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,客观、公正体验评价,区消保委在前期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。一是通过优化组合,不断调整消费维权义工队伍,及时收集义工信息,在“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”PC端设置义工权限。二是对10名招募义工开展了集中培训,做了分组任务布置,并详细讲解了体验操作流程步骤,分析了具体的体验要求和内容,对评价系统的操作进行预演。三是明确评价原则,按照“放不放心消费者说了算”原则,通过暗访方式以消费者的身份开展消费体验,对体验结果实行集体评议制,对于有不同意见的扣分项目,通过“微信群”进行实时讨论,并采取回头复核的方式予以确认。

 

此次放心消费体验共发现23家未落实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未覆盖全部商品,6家未落实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或对消费者诉求响应不及时,1家存在拒不接受消费者合理诉求,7家部分商品无标签或标识存在瑕疵,4家经营环境不整洁或脏乱差,3家在用计量器具超检定周期未申请检定,以及评价未通过的1家放心消费单位、3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;建议消保部门加强督促指导,促进培育对象主动落实放心消费及无理由退货的各项措施。区消保委在向市消保委提交《2022年度放心消费体验报告》的同时,将所有体验结果如实反馈分局消保科,并提出整改建议。

 

下一步,建议在放心消费长效管理中,围绕提质增效进行自查自纠,保证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质量。同时,加大“放心消费在浙江”建设的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面,构建一个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企业自治、社会监督”为一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,共同提升普陀消费环境安全度、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。